首页
>政务公开>意见征集>意见采纳
关于《山东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 2022- 07- 08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不采纳理由

1

济南海关

建议将《管理办法》中“技术性贸易壁垒”表述调整为“技术性贸易措施”。

不采纳

我厅“三定”职能中涉及该项业务的表述为:指导我省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

2

济南海关

建议在《管理办法》第十条“检查评估的方式和程序”中明确工作站年度检查评估材料的报送内容和时间。

采纳


3

济南海关

建议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工作站的年度检查评估结果”中,根据《山东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年度评估检查评分表》评分标准,明确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范围。

不采纳

一、《管理办法》中已经规定优秀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二、由于评估内容包含案件应对等随机性较强的因素,无法依据固定分数段确定等次。

4

济南海关

建议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工作站予以撤销”情形中“年度检查评估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调整为“连续两年年度检查评估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不采纳

《管理办法》中的原有规定更有利于增强工作站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山东商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