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预付资金监管的提案》(第1205123号)收悉。现结合我厅职能,答复如下: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是指法人企业(经营者,下同)发行的,仅限于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2012年9月,商务部发布第9号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三种预付资金余额监管模式:一是设立银行专户,二是开具信用保函,三是市场化保险保证,我省商务领域预付卡发行主要采用的是设立银行专户模式。
2021年下半年,商务部启动了9号令修订程序,对预付卡发行主体、监管部门分工、风险控制模式均拟做出新的规定,但由于预付卡业务涉及部门已远超出2012年规定的范围,需要与多个国家部委进行衔接,故而至今尚未正式出台。为进一步促进预付卡规范发展,省商务厅将按照工作职能,在商务领域率先开展预付卡备案管理改革,总的思路是:建设全省商务系统统一的预付卡备案管理服务平台,实行发行资质和预付卡“双备案”,引入消费服务信托加强预付资金余额管理,强化备案平台与消费者互动交流,及时处理消费投诉、发布消费提示。2022年下半年,将率先在济南市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开。目前,已提出试点工作方案,深化设计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预计四季度可上线测试,通过各方努力真正形成政府监管、市场风控、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预付消费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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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
2022年6月22日
(联系处室: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联系电话:0531-51763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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