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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体系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2- 06- 22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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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体系的建议》(总编号:20220206)收悉。现结合我厅职能及教育、交通、文旅厅反馈意见,答复如下: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是指法人企业(经营者,下同)发行的,仅限于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2012年9月,商务部发布第9号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开展预付卡业务均使用本办法,但对三大行业之外和非法人经营者开展预付卡业务未作规定。为进一步促进预付卡发行、消费的健康发展,2020年9月,商务部联合市场监管、人行、文旅、体育、公安、税务、银保监等部门出台了加强规范管理的意见(商建发[2020]190号),对预付卡发行主体、监管部门及责任均做出了详细规定。2021年11月,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公安、税务、市场监管、人行济南分行、银保监等部门出台了《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与收费监管办法》(鲁教财字[2021]12号),将全省范围内审批登记的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儿童)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预付消费是一种典型的信用消费模式,其风险主要在于经营者预收资金的风险控制,商务部9号令规定了三种风控方式:一是设立银行专户,二是开具信用保函,三是市场化保险保证。我省商务领域预付卡发行主要采用的是设立银行专户模式,其他各部门规章也都是要求经营者实行银行托管。但由于部门规章(无论国家部委还是省直部门)法律效力低于企业法、破产法,因此一旦经营者进入清算程序,消费者预付卡余额很难得到兑付。为此,省商务厅将在商务领域开展预付卡备案管理改革,总的思路是:建设全省商务系统统一的预付卡备案管理服务平台,实行发行资质和预付卡“双备案”,引入消费服务信托加强预付资金余额管理,强化备案平台与消费者互动交流,及时处理消费投诉、发布消费提示。2022年下半年率先在济南市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开。目前,已提出试点工作方案,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中,预计四季度可上线测试,通过各方努力真正形成政府监管、市场风控、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预付消费新格局。

 

                 山东省商务厅

                   2022年6月22日

    (联系处室: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联系电话:0531-51763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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