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承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黄河三角洲区域塑料污染管控的建议》(第12050424号)收悉。现结合我厅职能,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围绕塑料污染管控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高度重视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使用回收报告工作。去年以来,按照商务部《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1号)要求,向全省16市商务主管部门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鲁商办字〔2021〕1号),对全省商务系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市层层抓落实,持续督促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商场、超市、餐饮、外卖服务企业,展会承办方等认真学习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政策,明确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目标、任务、措施等,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整合力量、推进落实。
二、积极开展“减塑”宣传、落实“减塑”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指导各市结合实际,通过在商超等商贸场所张贴画报、印发倡议书等形式开展“减塑”宣传活动。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的督导管理,加大对餐饮企业限塑行动落实检查力度。按照《山东省绿色商场创建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要求,组织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宣传贯彻绿色商场行业标准,创建一批集门店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截至2021年底,全省绿色商场创建增加到28家。
三、加强对黄河三角洲地区塑料污染治理指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鲁发改环资〔2020〕697号)要求,积极配合做好黄河三角洲地区塑料污染治理指导有关工作。一是以东营市为引领,指导东营市加大《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落实力度,积极应对塑料污染,建立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东营市严格落实《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禁塑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公共机构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二是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对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企业纳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商务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行业商协会、市场主体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国家禁塑限塑目标任务及相关政策措施,增强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开展白色污染治理宣传工作,提高市场经营者、市场管理人员和消费者对白色污染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进一步落实好禁限塑相关规定要求,聚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住宿、展会、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准确把握不同塑料用品在实施区域、时间节点等具体禁限塑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强与快递企业的合作,减少快递包装用量,减少快递环节的过度包装、二次包装、随意包装。三是压实地方责任,继续督促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分析评估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完成本区域禁限塑目标任务。在统筹全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黄河三角洲地区的工作指导,更加扎实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工作,促进黄河三角洲地区塑料污染治理规范化平稳发展。
山东省商务厅
2022年5月26日
(联系单位: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531-5176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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