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财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档案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快我省老字号企业文化传承和技艺创新,加强老字号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推动老字号品牌振兴发展,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档案馆等文件制定部门经研究评估,将《山东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鲁商办发〔2017〕1号)施行期延长至2027年2月28日。现将《山东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山东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
山东省商务厅
2022年3月21日
山东商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