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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004504951T/2022-000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商务厅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鲁商发〔2022〕2号/SDPR-2022-0210001 成文日期: 2022-03-16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3-17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7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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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我厅对《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2022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24日。《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商发〔2017〕3号)不再继续施行。

 

                                  山东省商务厅   

                             2022年3月16日 

      附件:《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df

      政策解读:《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 《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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