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951T/2022-000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商务厅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鲁商发〔2022〕2号/SDPR-2022-0210001 | 成文日期: | 2022-03-16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日期 | 2022-03-17 |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我厅对《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2022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24日。《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商发〔2017〕3号)不再继续施行。
山东省商务厅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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