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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条真招实招!上合示范区出台政策措施,高质量建设上合经贸综服平台
发布日期: 2022- 12- 09 信息来源:上合示范区服务协调处
信息来源:上合示范区服务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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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综合服务平台上线启用暨上合组织贸易数字化便利化专题交流活动上,上合示范区管委会发布了《关于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综合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支持示范区企业使用平台、支持示范区企业拓展多式联运业务等方面推出15项具体措施,通过赋能平台建设,切实提升上合经贸合作便利化水平,更好惠及国内外市场主体。

第一条

支持示范区企业使用平台。在示范区注册的平台用户,通过上合经贸综服平台开展一般进出口贸易,年度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通过多式联运平台与上合组织国家开展服务进出口贸易业务,年度服务进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的,按照贸易额给予相应奖励。

第二条

支持示范区企业拓展多式联运业务。在上合示范区注册的平台用户,通过多式联运平台开展国际多式联运业务,首单给予奖励。

第三条

支持区外用户使用平台。

第四条

支持区外用户拓展多式联运业务。

区外用户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享受奖励。

第五条

为企业提供注册代办、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绿色通道等一站式便利化服务。

第六条

支持企业通过展会拓展市场,平台业务量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在参与国家贸促会青岛分会组织的国内外展会时,享受相应展位补贴。

第七条

支持企业通过平台进行展销,在平台贸易版块VIP区域优先展示商品信息及需求信息。

第八条

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试点企业将获得跨境采购优先适配、AEO企业辅导等特色企业端服务。

第九条

鼓励通过平台拓展人才集聚,平台引流过程中有贡献的个人,可以纳入上合经贸综服平台顾问专家库,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条

支持企业资金周转和融资便捷,应用“上合·易融链”融资贷款的企业给予贴息补助。

第十一条

鼓励关键节点单位作为平台“上合·易融链”验证方上链。

第十二条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基于平台真实业务场景开发贸易融资、供应链金融产品。

第十三条

为企业提供在途货物运踪、多式联运业务统计分析报告、融资服务费优惠等多元化增值服务。

第十四条

平台提供奖励政策线上申领审批服务,提高惠企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第十五条

支持上合组织国家驻华机构、友好合作城市、对口合作境外园区等合作单位机构,依托平台开展政策发布、推介等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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