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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临沂广发联合拆车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鲁商罚〔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2- 12- 02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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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广发联合拆车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查处的你单位未在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交易报废机动车一案,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由你公司办理报废手续的奥迪牌汽车(车架号LFVBA24BX33025979)和别克牌汽车(车架号LSGDC82C24S303584)未按规定予以拆解的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含裁量基准适用情况)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你单位《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对此,你(单位)有陈述、申辩、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机关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6号

联系人:韩晓晨,电话:0531-51763383

 

                    山东省商务厅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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