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提升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40号)等文件精神,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推动外贸创新发展,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山东省重点培育的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实施细则,现予印发。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好本地符合条件主体申报,于3月4日前将推荐意见连同主体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商务厅(外贸处)。
联 系 人:
省商务厅:孙玉梅、刘斐斐,电话:0531-51763413、51763532,邮箱:waimaochu@shandong.cn,地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银丰大厦331室。
省财政厅:李凤运,电话:0531-51769593。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山东省重点培育的跨境电子
商务主体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模式和业态创新,按照“开放引领、市场主导、审慎包容、协同发展”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优选部分影响力大、示范带动性强的跨境电商平台、产业园区、公共海外仓,认定为“山东省重点培育的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并给予资金扶持。
二、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或运营单位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开展相关业务一年以上,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未曾违反我国和所在国法律法规。
(一)跨境电商平台
跨境电商平台,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为交易双方(消费者和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者。
1.申报条件
(1)立足我省产业发展实际,服务于跨境电商企业、外贸企业和制造业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经营活动,社会效益明显,能够有效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推动特色产业集聚。
(2)企业经营的独立网站须开设一年以上并运行稳定,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平台与山东电子口岸系统(“单一窗口”平台),或与商务、海关、退税、金融等部门监管服务系统进行对接,能够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优先支持认定。
(3)拥有开展跨境电商B2B、B2C业务及提供相关服务必需的办公、经营场所及设备、资金和一定的专业从业人员等,其中办公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职工人数不低于50人。
(4)业绩突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能够通过9610、1210、1239、9710或9810模式办理通关手续。要求跨境电商年交易额1000万美元以上或年服务企业50家以上。
(5)企业拥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经营商品品种、服务内容、市场占有率、用户规模具有成长性。
2.申报材料要求
(1)跨境电商平台主体单位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平台经营情况、服务相关企业情况、营业规模情况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ICP备案号;
(3)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办公场所面积,租赁场地应提交租赁协议,职工人数等;
(4)平台系统建设情况,提供系统研发、资金投入的证明材料;
(5)平台的主要功能,与相关政府监管系统实现对接的证明材料,以及能够提供线上展示、交易、通关、结汇、退税、金融、物流等服务的相应证明材料;
(6)平台经营规模,提供所服务的各类企业清单及签订合作合同(协议),提供经营商品品种、服务内容、市场占有率、用户规模、经营规模等证明材料;
(7)通过9610、1210、1239、9710或9810模式办理通关手续证明材料;
(8)平台管理制度及各部门运行情况证明材料及其他需说明的材料;
(9)山东省跨境电商平台申请表(附件1);
(10)对申请报告及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跨境电商产业园区
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指聚集一定数量从事跨境电商相关业务的企业,以发展跨境电商产业为主导,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区域。
1.申报基本条件
(1)园区规划科学合理,有中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外贸专项规划引导方向,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外贸转型升级和跨境电商产业集聚。
(2)基础设施健全,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建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平台),能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办公运营、企业孵化、人才培训等各类公共配套服务,园区直接用于跨境电商企业的经营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配套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经营面积的10%。
(3)集聚效果明显,注册入驻的各类跨境电商企业在50家以上,包括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跨境电商综合服务类企业、跨境电商支付类企业、跨境电商物流类企业、跨境电商技术类企业、跨境电商营销类企业等。
(4)园区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到5000万美元,如有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龙头企业,优先支持认定。
(5)依托现有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列入山东省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县、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录的单位优先支持认定。
2.申报材料要求
(1)园区主体单位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建设资金情况、营业规模情况等);
(2)园区培育建设实施方案(包括发展目标、组织架构、实施计划、配套政策措施等);
(3)区内公共服务平台(交易、物流、支付)建设证明材料;
(4)区内聚集跨境电商各领域的企业名单及证明材料(证明为区内注册企业或双方建立合作伙伴的合同协议等):
(5)当地政府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及创新举措等清单;
(6)园区内企业跨境电商进出口情况统计(分企业);
(7)山东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申请表(附件2);
(8)对申请报告及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公共海外仓
公共海外仓,指企业在境外投资或运营的,能为跨境电商企业和外贸企业提供通关、仓储物流、营销展示、退换货和售后维修等服务的主体。
1.申报基本条件
(1)我省企业通过自建或租赁方式,在境外重点市场建立的海外仓,面积要求2000平方米以上,具有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海外投资主体与国内申请主体为关联公司。
(2)具有自主研发或第三方的信息管理系统,具有基本的订单管理模块、物流模块、仓储管理模块,能够对接客户、商品、仓储、配送等信息,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研发团队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3)能够提供国内揽收、国际货运、海外上架、终端配送、退换货等跨境综合物流服务,与所在国主流快递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具有辐射海外当地市场的物流配送渠道,优先支持自建头程专线物流和当地物流配送团队的企业。
(4)熟悉目的国海关政策法规及相关要求,能够为10家以上我省跨境电商企业或外贸企业(非申报主体同一集团内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缴税、提货、转运等一站式通关服务,优先支持获取所在国海关高级认证资质的企业。
(5)拥有必要的仓储设备、仪器,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从业人员,当地员工占比应不低于50%,优先支持运用智能设备、自动化分拣线的企业。
(6)能够提供线下商品展示服务、自建电商平台或与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帮助跨境电商企业和外贸企业拓展营销渠道,协助企业海外品牌推广,优先支持上线海外仓综合服务平台及能够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企业。
2.申报材料要求
(1)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申报主体单位(即国内母公司)的申请报告;
(2)海外仓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所在国别地区、建设时间及发展历程、建设面积(提供实地场景图片或视频证明材料等);
(3)海外仓权属证明材料。证明与国内母公司及投资方的关系(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场地购买或租赁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4)海外仓的主要功能证明材料。企业自主研发或购买第三方信息管理系统的证明材料,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功能模块的证明材料;
(5)海外仓业务开展情况。提供服务于跨境电商企业、传统外贸出口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缴税、提货、转运等一站式通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并提供所服务企业清单及双方合同(协议),若获取所在国海关高级认证资质的企业须提供证明材料;
(6)运营团队组成及服务能力证明材料,若运用智能设备及自动化分拣线的企业须提供证明材料;
(7)海外仓业务辐射能力证明材料。线下商品展示服务、自建电商平台或与跨境电商平台的合作协议,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证明材料;
(8)山东省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申请表(附件3);
(9)对申请报告及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同时,将近三年发生对外开放领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数据不实等问题作为“一票否决”事项,不予支持。
三、支持重点
2022年认定15个跨境电商平台、20个跨境电商产业园、50个公共海外仓,每个主体省财政最高支持50万元。对主体在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计研发、统计监测、中小企业外贸孵化、服务模式创新、外贸供应链体系完善、宣传培训、市场开拓和营销推广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组织程序
(一)方案编制和申报。省商务厅牵头开展主体认定培育和管理工作。符合基本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向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自愿申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主体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择优向省商务厅推荐。
(二)竞争性评审。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评分,组织海关、税务、金融等方面专家进行评审。对参评主体按照指标测评得分(占80%)和专家评审赋分(占20%)综合排名后进行排序确定年度拟认定的主体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
(三)资金发放和绩效评价。省财政厅依据评审结果拨付资金。认定次年开始,每年对照主体发展目标进行绩效评价,评审达标的主体可以继续保留资格,达标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上一年度主体带动跨境电商进出口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服务或聚集企业数量翻一番。两项均未达标的主体,撤销其资格。次年年初各市将主体运营有关情况报告报送至省商务厅。
五、保障机制
(一)健全推进机制。省商务厅牵头组织开展主体认定工作,实施评审达标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下达专项资金,督促跨境电商主体规范、科学、高效使用资金。
(二)强化地方主体责任。有关市应在收到资金后,及时制订资金分配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原则上应于当年形成支出,并将相关情况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备案。
(三)强化典型宣传。各市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提供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省商务厅组织开展典型经验评估,提炼形成一批操作性、复制性和推广性强的发展模式,积极对上级有关部门推荐。
附件:1.山东省跨境电商平台申请表
2.山东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申请表
3.山东省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申请表
附件1
山东省跨境电商平台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注册/办公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ICP经营许可备案号 | 电信增值业务 许可证号 | |||
系统平台注册日期 | 跨境电商业务 应用时间 | |||
系统平台链接地址 | ||||
跨境电商主营业务范围 | ||||
平台实现功能描述 | ||||
交易额(万美元) | 2021年 | 2022年预计 | ||
服务企业数量 | 2021年 | 2022年预计 | ||
业务负责人 联系方式 | 姓名 | 职务 | ||
电话 | 手机 | |||
邮箱 | ||||
填表人联系方式 | 姓名 | 职务 | ||
电话 | 手机 | |||
附件2
山东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 |||||||
批文或执照(企业)号码 | |||||||
批准设立部门 | 设立时间 | ||||||
基本情况 | 区域范围 | 建设面积(万平米) | |||||
建设总投资(万元) | 海关入驻情况 | ||||||
区内企业总数 | 跨境电商企业数量 | ||||||
2021年跨境 电商进出口规模 | 出口额(万美元) | 出口主要商品 | |||||
进口额(万美元) | 进口主要商品 | ||||||
区内公共服务平台功能 | |||||||
区内企业 聚集情况(数量及典型企业) | 从事B2B企业情况 | ||||||
从事B2C企业情况 | |||||||
跨境电商平台企业 | |||||||
物流配送服务企业 | |||||||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 |||||||
跨境电商实训基地 | |||||||
运营解决方案服务提供企业 | |||||||
业务负责人 联系方式 | 姓 名 | 职 务 | |||||
电 话 | 手 机 | ||||||
邮 箱 | 传 真 | ||||||
填表人联系方式 | 姓 名 | 职 务 | |||||
电 话 | 手 机 | ||||||
附件3
山东省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海外仓名称 | |||||||
所在国家(地区)和城市 | 设立时间 | ||||||
建设面积 | 从业人员数量 | ||||||
仓储管理系统链接网址 | |||||||
配套服务设施情况 | |||||||
服务企业情况(20家以上) | 1. | 11. | |||||
2. | 12. | ||||||
3. | 13. | ||||||
4. | 14. | ||||||
5. | 15. | ||||||
6. | 16. | ||||||
7. | 17. | ||||||
8. | 18. | ||||||
9. | 19. | ||||||
10. | 20. | ||||||
业务负责人 联系方式 | 姓 名 | 职 务 | |||||
电 话 | 手 机 | ||||||
邮 箱 |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 姓 名 | 职 务 | |||||
电 话 | 手 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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