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法规文件>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关于《关于推进全省国有企业高水平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1- 11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在招商引资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省外资高质量发展,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商务厅联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国有企业高水平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鲁商字〔2022〕1号)。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是全省国有企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决策,落实省委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工作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全省国有企业立足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工作联系机制。省国资委、省商务厅建立省属企业利用外资工作联系机制,支持各市国资委、商务主管部门相应建立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工作联系机制,落实全省推进国有企业高水平利用外资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政策措施,创新工作举措,推动本市国有企业利用外资扩规模、优结构。

(二)积极吸引外资参与国企改革。充分发挥全省国有企业资源优势,聚焦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等“十强”产业,以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重大建设领域,引进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优质战略资源。

(三)搭建国有企业与世界500强战略合作平台。支持国有企业参加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儒商大会、“山东与世界500强连线”活动等重大经贸促进活动。支持全省国有企业借助“选择山东”云平台、产业链招商平台,开展产业链招商,精准招引行业龙头企业,推动强链、延链、补链、扩链。

三、服务保障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利用外资项目,全面落实大项目奖励和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各市保障国有企业外资合作项目土地、能耗、煤耗、排放指标等要素需求。


政策文件: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全省国有企业高水平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



山东商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