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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农村电商 拓展农产品产销
对接成效明显连续三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
发布日期: 2021- 05- 08 信息来源:电子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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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 要求,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制定了《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 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工作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工作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自201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激励县推荐工作,每年新激励10个县(市)。 我省按照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积极推荐农村电商环境好、网商规模大、网货品牌多、物流成本低的县(市)参加评选,连续三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2018年、2019年,曹县、寿光市分别被评为“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成效明显”县;2020年,诸城市被评为“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工作成效明显”县 。这3个县(市)直接纳入2019年、2020年、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范围,分别获得2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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