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张德平同志主持召开〔2021〕第3次厅长办公会,研究了《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规定》。纪要如下:
会议原则同意《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进一步修改完善,对容易产生歧义的第二十三条、二十六条内容明确适用条件;二是鉴于《规定》为首次制定出台,名称可修改为《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规定(暂行)》,以后根据实施情况视情修订;三是按程序报省司法厅审查备案,同时报省政府办公厅履行公报手续。
吕伟、肖凤朴、王洪平、张义英、张型成、孙敢敏、崔洪光同志参加会议,邀请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中惠泽石油公司负责人列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室、法规处、消费促进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有关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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