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数字视频播放设备及其组件(Digital Video-Capable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24)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3月26日作出的初裁(No.19)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9,590,977 第1-3和8-10项申诉的调查。中国Hisense Co. Ltd., China、中国山东Hisense Visual Technology Co., Ltd. (f/k/a Qingdao Hisense Electric Co., Ltd.)为列名被告。(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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