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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4- 07 信息来源:电子商务处
信息来源:电子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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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烟台、潍坊、泰安、威海、滨州、聊城、菏泽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2019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绩效评价工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制定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召开了绩效评价工作会。2021年3月8日至3月23日,第三方机构赴8县(市)开展绩效评价实地核查工作。总的看,项目建设进度与营运效果好于前两批,但在招投标环节、合同签订与履行、承办企业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项目管理要求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亟需整改的问题,个别县(市)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现将绩效评价报告(电子版)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综合示范主体责任。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本市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指导督促示范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做好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切实整改到位并按要求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二、扎实做好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要督促示范县(市)成立由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整改工作组,对照报告及现场反馈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条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整改工作责任人,建立问题销号机制,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要督促、指导各示范县(市)结合开展整改工作,对照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对已建成项目要对照建设规范,进一步拓展、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使用效益。

四、合规合矩用好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已将项目尾款拨付到位。各示范县要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比例,按照重点支持农产品进城,兼顾工业品下乡”和补足短板的原则,制定尾款使用方案,尽快启动招投标工作,选择好承办企业,确保方案落实、项目落地、资金安全。

整改工作务于2021年4月中旬前完成。请各市、各示范县(市)于4月20日前将整改结果和推进措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省商务厅将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商务部、财政部将委托第三方对各省(区、市)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复核抽查,对整改不力或者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示范县通报批评或暂停资金拨付。

联系人:钱淑芬  周营,电话:0531-89013838  89013533。

 

 

                    山东省商务厅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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