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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
进农村综合示范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2- 05 信息来源:电子商务处
信息来源:电子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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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45号)精神,增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下简称综合示范)实效,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压紧压实各级主体责任,持续改进工作作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调查摸底

2017-2019年度19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按照商务部要求开展问卷调查。本次调查按照“谁填报谁负责、逐级审核上报”原则在线开展。示范县实事求是填报,确保情况真实、数据完整准确,经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确认后从信息系统提交。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市示范县信息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通知省商务厅,并将各县分管负责同志审核签字材料和本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确认意见汇总报省商务厅。填报网址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登录账号密码与“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管理系统”一致。填报和审核工作应于218日前完成。

二、全面自查自纠

针对巡视、纪检、审计、媒体和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为重点,全方位、深层次开展排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带头自查自纠,并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指导督促示范县(市)查纠整改。

(一)自查内容市级商务主管部门重点查找:1.是否建立行之有效、责任明确的日常监管制度,是否存在对示范县一推了之、当甩手掌柜的失管失查问题;2.是否开展实地检查抽查,有没有走过场,是否存在盲区死角;3.对发现问题是否不遮不掩、明确指出,是否限时整改、跟踪督导,是否应用结果改进示范县推荐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示范县(市)重点查找:1.制定的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并严格落实;2.项目承办企业选择是否合规,标段设计是否合理;3.是否建立综合示范项目长效运营机制及日常监管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项目一定了之、资金一拨了之的失管失查问题,对发现问题是否存在放一马和整改不到位等问题;4.县级公共服务中心是否存在入驻企业少、设施设备闲置、服务功能不达标问题;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是否存在整合快递物流企业数量少、占比小、信息数据未打通、统一配送未实现等问题;农产品上行项目是否存在设施设备闲置、数据弄虚作假等未发挥实效问题;是否建立电商人员培训孵化机制,跟踪服务是否到位;乡村电商服务站点负责人是否实行全员培训,智慧乡村APP是否全面推广并应用;5.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规范资金拨付及使用,是否制定中央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管理办法,是否定期盘点、明确权属;6.工作作风是否严实,是否存在工作脱离实际、项目不可持续,花了大钱、群众没得到实惠等问题。

(二)整改要求。对查摆出的问题,逐条拉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负责人,逐项“销号”清零。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严肃处理,取消资格。问题整改结果要逐级确认,签字盖章。各市、各示范县(市)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以市为单位于322日前统一报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三、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机制要求,坚持权责对等、“谁使用、谁负责”“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全面加强综合示范日常监督管理。

(一)健全市级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市级主管部门是本地综合示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全市综合示范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应制定日常监管工作方案,指定责任人,明确具体监管方式和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示范县开展明察暗访,明确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发现问题开展经常性“回头看”,督促整改落实。加强日常监管结果应用,完善奖惩措施,强化奖优罚劣导向。原则上每年都应到全部示范县进行实地检查,并书面反馈存在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二)完善示范县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示范县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本县综合示范工作负总责。应制定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日常监管方案,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建立自查自纠和承办企业、示范项目、资金管理等监管工作台账。主动引入纪检、审计等部门参与日常监管。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对上级检查、自查等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完善中央财政资金资产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准确入账,妥善管理,确保持续发挥作用。

四、按期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结合疫情防控要求,3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示范县(市)绩效评价工作。请按照绩效评价工作会议要求,对前期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按时提供自评报告等基础资料,对数字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好实地核查准备。商务部4月底前组织绩效评价复核,并委托第三方不定期赴地方开展随机日常评价。对工作进度和资金拨付严重滞后、日常监管工作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敷衍消极等作风不严不实的地方,我们将提请商务部、财政部取消其示范资格,收回已拨付资金。

“十四五”时期,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农村商业体系建设。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好坏将作为后续政策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和评价指标。请各市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经得起检验。

 

 

                       山东省商务厅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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