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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 2021- 12- 2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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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厅服务贸易和商贸发展处

建议在第16条“洗染业经营者违规行为的处罚”的情节与危害后果中增加“经责令限期改正”。

已采纳

2

厅流通业发展处

建议在第37条“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的处罚”中增加“较重”档次,并明确情节与处罚标准。 

已采纳

3

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建议在第52条“对违反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处罚”的“较重”档次中增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已采纳

4

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建议在第53条“对违反对外承包工程承包和分包规定行为的处罚”处罚标准中增加“分包单位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已采纳

5

厅外国投资管理处

建议将第61条“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要求报送投资信息义务处罚”的情节修改为“未能按期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已采纳

6

济南市商务局

建议考虑执法职能划转情况,执法主体应增加有关执法部门。

已采纳

7

社会公众

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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