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工作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18号)要求,根据2021年度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综合评审结果,拟推荐诸城市为我省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工作督查激励县。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为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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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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