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南、烟台、潍坊、泰安、滨州、临沂市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关于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事项的函》等文件要求,经县(市)自愿申报、市级推荐、省里竞争性评选、报国家审核,确定商河县、招远市、寿光市、青州市、肥城市、博兴县、郯城县2020年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现将《山东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示范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实施方案务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备案。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山东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要求,为更快更好地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示范县(市)要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为抓手,加强农村流通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产销对接,探索数据驱动,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构建普惠共享、线上线下融合、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畅通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在农村流通、电商扶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领域培育一批各具特色、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促进扶贫带贫、产销对接、便民消费,推动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等指标整体增速高于全省农村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突出农产品上行,兼顾工业品下乡;突出电商龙头企业和园区培育,打造网货品牌;突出快递进村,提高城乡双向流通效率。
(一)改造提升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发展共同配送,推动邮政、供销、商贸物流、快递、交通等资源整合,鼓励实体商业和电商快递的物流协同,整合县域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推动商流物流统仓共配,降低农村物流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合理规划,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
(二)完善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
推动农村电商服务体系改造升级,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代买代卖、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功能。鼓励有条件地区立足农业、手工制作、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完善品控、品牌、物流、培训、金融、创意、营销等电商服务体系,以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产业园等现有园区为中心集聚发展,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提升服务,硬件设施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园区厂房、设施设备。
(三)建立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
推动农村地区商贸流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强与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移动支付、就业引导等资源对接,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立本地化、连锁化、信息化的商品流通网络。引导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提升商品品质,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
(四)强化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贫困户等电商普及和技能培训,强化培训机制,注重质量而非数量。完善标准化教材,提升培训针对性,根据实际需求丰富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培训内容。健全培训转化机制,指导对接就业用工。如实做好培训记录。
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方面支出。
三、工作步骤
(一)评审推荐阶段(2020年5月—6月)
根据国家三部委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程序推荐并经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评审确认后,公示2020年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名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2年2月)
1.完善工作方案。要围绕脱贫攻坚,建立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扶持优势产业,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方案要有可操作性,各项措施要可量化细化。要依法依规竞争选择承办单位,建立项目建设进度、验收流程、资金拨付程序等工作台账等。各中标企业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或资金扶持额度原则上不得低于中标金额的70%。
2.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各示范县(市)要制定项目管理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加强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办法,并负责对第三方机构参与日常现场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与监督检查,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加强对承办单位履约能力的考核,建立健全全过程监督考核机制。
3.做好信息公开报送。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综合示范工作专栏,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综合示范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要在中央财政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标注“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督促各承办主体及时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按时报送项目进度、资金拨付等资料。
(三)绩效评价及整改阶段(2022年3月—2023年6月)
省商务厅牵头制定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在2022年2月组织各示范县(市)对照工作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自评。在各县(市)验收自评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各示范县根据反馈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商务等部门共同负责推进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做好配套政策衔接,协调解决示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各市、示范县(市)要加强综合示范工作的统筹指导,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整合农业、邮政、财税、金融等部门行业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的政策,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出台土地、人才等配套措施,推进政策落地。产业基础较好的县(市)要积极探索农村电商发展新路径新模式,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
(二)健全责任监督机制。省商务、财政和扶贫等部门负责对综合示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加强对示范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制定绩效考评办法,按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市级商务、财政、扶贫等部门要配合省里开展各项督导检查工作,做好政策的承上启下。示范县(市)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具体工作负责,要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安排资金和项目,建立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农民受益。
(三)加大总结宣传推广力度。各市、各示范县(市)要善于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农村电子商务政策成效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正向舆论氛围,调动贫困群众学电商、用电商、促增收的积极性,不断提升贫困地区的电子商务参与度。要建立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前期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成效,发现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地区间的交流与借鉴,增强综合示范辐射效应,推动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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