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发﹝2005﹞32号),省商务厅负责办理本地区(除青岛)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
一、备案及变更程序
(一)备案登记
一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先行上网登录资料。点击页面左侧“企业备案”,选择相应企业类型(总公司或分公司)后,打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填写。点击页面左侧“备案表打印”,打印《备案表》(正面和背面),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到备案机关(山东省商务厅)办理备案。
填写《备案表》说明:
1.“企业经营代码”无需填写。
2.“住所”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
3.“经营场所”为办公地点。
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按《备案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备案表》背面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是上网登录后,企业向备案登记机关(山东省商务厅)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总公司:
(1)填写完整的《备案表(一)》;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分公司:
(1)填写完整的《备案表(二)》;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交本公司及总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案登记变更。
《备案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效。办理变更事项,企业应提交:
1.《备案表》原件;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填写《备案表》(网上下载空白表格);
4.企业名称变更,还需提交工商部门名称核准书复印件;
5.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案公示
备案结果在商务部行政事项结果公开平台上公示查询。
三、其他事项
(一)以上程序适用于已注册企业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业务。
(二)新注册企业在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及已注册企业在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信息变更时,可同时进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信息网上填报,无需按照以上程序办理。
(三)受委托的备案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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