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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国际贸易摩擦预警工作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 2020- 06- 0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部门名称反馈意见吸收情况
1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建议将《办法》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提法,改为“技术性贸易措施”。采纳
2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建议明确《办法》第五条第(一)款“重点联系企业库”的定义和验收要求。采纳
3山东省财政厅建议删去《办法》第十八条“   预警点工作经费由省财政统筹解决。”采纳
4山东省商务厅法规处建议在预警站具体工作中增加“维权游说”相关内容。采纳
5山东省商务厅法规处建议申请设立预警站的单位应具备条件中增加“申请设立预警站的单位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采纳
6山东省商务厅法规处建议将《办法》第八条申请程序(四)“省商务厅网站公示入选名单后确认”修改为“省商务厅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后确认”。采纳
7社会公众无反馈意见

意见征集通知:http://commerce.shandong.gov.cn/art/2020/5/2/art_16185_9131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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