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名称 | 反馈意见 | 吸收情况 |
1 |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 建议将《办法》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提法,改为“技术性贸易措施”。 | 采纳 |
2 |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 建议明确《办法》第五条第(一)款“重点联系企业库”的定义和验收要求。 | 采纳 |
3 | 山东省财政厅 | 建议删去《办法》第十八条“ 预警点工作经费由省财政统筹解决。” | 采纳 |
4 | 山东省商务厅法规处 | 建议在预警站具体工作中增加“维权游说”相关内容。 | 采纳 |
5 | 山东省商务厅法规处 | 建议申请设立预警站的单位应具备条件中增加“申请设立预警站的单位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 | 采纳 |
6 | 山东省商务厅法规处 | 建议将《办法》第八条申请程序(四)“省商务厅网站公示入选名单后确认”修改为“省商务厅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后确认”。 | 采纳 |
7 | 社会公众 | 无反馈意见 |
意见征集通知:http://commerce.shandong.gov.cn/art/2020/5/2/art_16185_9131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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