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法规文件>其他文件
首页
>其他文件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09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省商务厅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并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商务厅

2020年5月9日

山东省商务厅落实

《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

 

1.优化进出口许可证件无纸化申领工作流程。简化申领所需材料,企业只须上传涉及合同主体、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结算及运输方式的关键信息,其他合同无需上传。签发许可证办理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6月底前,除适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外,企业申领货物进出口许可证全部实行无纸化。(联系处室:外贸处;电话:0531-89013750、82083118

2.强化进口企业关税保证保险补贴措施。自5月上旬起,全省大宗资源型商品、食品、农产品进口企业,经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8家保险公司投保的本年度关税保证保险保费,享受不超过30%的补贴。(联系处室:财务处;电话:0531-89013302)

 

附件: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无纸化办理流程


附件

 


 

 政策解读地址:http://commerce.shandong.gov.cn/art/2020/5/11/art_106480_10180090.html?xxgkhide=1

 

 

 

 


 


山东商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