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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发行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 2020- 04- 03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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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社会公众

无意见

已采纳

2

省总工会

建议将“针对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工会会员等,发放一定标准的提货券,用于发放对象购买日常消费品使用”修改为“针对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等,发放一定标准的提货券,用于发放对象购买日常消费品使用。基层工会可采取提货券方式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已采纳

3

省发展改革委

无意见

已采纳

4

省民政厅

建议将“针对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工会会员等”修改为“针对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工会会员等”

已采纳


省财政厅

无意见

已采纳


省文旅厅

无意见

已采纳


省体育局

无意见

已采纳


意见征集通知:http://commerce.shandong.gov.cn/art/2020/3/2/art_16185_10206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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