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社会公众 | 无意见 | 已采纳 |
2 | 省总工会 | 建议将“针对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工会会员等,发放一定标准的提货券,用于发放对象购买日常消费品使用”修改为“针对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等,发放一定标准的提货券,用于发放对象购买日常消费品使用。基层工会可采取提货券方式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 已采纳 |
3 | 省发展改革委 | 无意见 | 已采纳 |
4 | 省民政厅 | 建议将“针对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工会会员等”修改为“针对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工会会员等” | 已采纳 |
省财政厅 | 无意见 | 已采纳 | |
省文旅厅 | 无意见 | 已采纳 | |
省体育局 | 无意见 | 已采纳 |
意见征集通知:http://commerce.shandong.gov.cn/art/2020/3/2/art_16185_10206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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