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张德平同志主持召开厅长办公会,研究《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送审稿)》。会议原则同意《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指出,制定《条例》是发挥立法的引领、保障作用,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规范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自贸试验区立法工作非常重视,年初列为重点立法项目。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条例》审议等立法工作。会议要求:一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摸清制约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困难问题。二要坚持工作导向,按照“清单化”“目录化”的原则,逐项逐条梳理,有针对性提出解决措施,通过立法转化为制度性规定,为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三要坚持创新导向,围绕国务院批复《总体方案》确定的改革试点任务,进一步总结提炼我省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等方面形成的创新点,通过立法予以固化完善。四要坚持目标导向,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借鉴吸收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真正使《条例》更加务实高效。五要坚持结果导向,进一步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有关市的沟通衔接,尽可能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努力营造“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良好氛围。
会议邀请济南市商务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会、烟台片区管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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