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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业务许可受理条件
发布日期: 2020- 03- 0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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