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服务指南>服务指南
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0- 10- 1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方式、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编码:3700000103106

(二)实施机构:山东省商务厅流通业处

(三)申请主体: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拟从事拍卖业务的企业

(四)受理方式: 山东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依据:

《拍卖法》(2015年修订)、《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 》

(六)申请条件

1、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拍卖师;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2、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六)申请材料

1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企业已购买或租用固定办公场所的书面承诺

(六)设区的市级商务部门转报文件。

2、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四)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五)企业已购买或租用固定办公场所的书面承诺

(六)设区的市级商务部门转报文件。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无法定时限,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咨询服务:山东省商务厅流通业处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电话咨询号码:0531-89013850

咨询网站:http://www.shandongbusiness.gov.cn/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企业申报及市级初审

1、申请人地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办事服务--省商务厅----拍卖业务许可事项--点击申报。按系统提示,注册后填报申请信息。

2、市级商务部门在本级端口进行初审。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在政务服务网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查询审批进度。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本证有效期10年。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省商务厅机关纪委负责对省商务厅相关处室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省商务厅政务大厅窗口电话:0531—89013319

省商务厅机关纪委:0531—89013656

信箱:省商务厅政务大厅。邮编:250002

(二)行政复议

1.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2621687  

2.商务部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2号
电话:010-65198723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山东商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