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设定层级:部门规章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 2005年第2号)第三十条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三)申请主体:企业法人
(四)办理条件:
1.选址符合辖区市、所在县(市)城市发展或商业网点发展规划。
2.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固定场所和章程。
3.具备为买卖双方提供车辆合法性检验、二手车展示、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购置税变更、车船税变更、保险、抵押贷款等服务功能。
4.能为20家以上固定二手车经营商户提供相应办公场地及配套设施。
5.具有固定经营场地,场地有合法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土地性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车辆展示销售区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6.市场功能区域划分清楚并设有标识牌。要设置和划分查验区、评估区、展销区、交易大厅等功能区域与设施。市场设有专门的客户休息区,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7.符合公安、工商、税务、安监等其他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8.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
2.二手车交易市场信息备案登记表(加盖县(市、区)及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印章)(原件1份,纸质)
3.二手车交易市场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证明复印件,土地性质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4.商务部系统内生产的《企业信息表》。(原件1份,纸质)
5.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份,纸质)
6.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
(六)数量信息:
一单业务只允许备案一家企业。
(七)禁止性要求:无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
(九)办理流程:
1.企业登录商务部官方网站,进入“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系统(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注册后录入企业完整信息,自动生成企业信息表。
2.企业持相关资料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3.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4.通过审核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5.以正式公文形式将备案企业名单向同级公安部门及税务部门推送。
(十)办理方式:线下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十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十四)法定期限:无法律规定,目前为5-10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5-10工作日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531-89013383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0531-89013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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