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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品牌备案业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0- 10- 1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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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设定层级: 部门规章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二章 备 案 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二)申请主体适用范围: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企业法人。

(四)受理条件: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定义,包括四个方面属性:一是发行主体系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即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二是使用限于特定范围,即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三是性质上明确其为一种预付凭证;四是形式上不限载体,包括实体卡和虚拟卡。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八、九、十条规定,企业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备案企业申请书(公司简介、申请原因)。

(二)备案企业需具备的基本资料:

1.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正副本);

3.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 .企业的税务登记证;

(三)备案企业的相关佐证材料:

1.企业与银行、保险公司签订的开户许可证或者合同;

2.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报告表;

3.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下载: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c/201209/20120908362416.html;

4.发卡企业与购卡人之间签订的协议、章程,预付卡实体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5.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商务部门信息报告回执;

6. 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7. 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企业除外。

(六)禁止性要求:无

(七)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无

(八)办理流程:

1.企业登录商务部官方网站,进入“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系统(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注册后录入企业完整信息,自动生成企业信息表。

2.企业持相关资料到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申请备案。

3.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品牌发卡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4.省商务厅应将通过审核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品牌发卡企业相关信息在网站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九)办理方式:线上办理

(十)办理结果名称:由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出具的备案回执。

(十一)受理窗口:线上办理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线上办理,无时间限制

(十三)法定期限:无法律规定,目前为5-10工作日,如不符合备案要求,书面告知企业

(十四)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五)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531-89013860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0531-89013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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