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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品牌备案业务手册
发布日期: 2020- 10- 1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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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令公布)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备案条件、备案流程等内容。

二、备案要素

备案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备案依据、备案条件、备案材料、审批证件、备案收费、备案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品牌备案

事项编码:11370000004504951T2371021006000

(二)实施机构

省商务厅及其他受托行使权力机构

(三)适用范围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集团、品牌类企业。

 三、受理权限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登记注册地省商务主管部门,自贸试验区济南、青岛、烟台片区,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区相关业务部门备案。

 四、政策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九号公布)。

 五、备案企业提交资料:

 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八、九、十条规定。企业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备案企业申请书(公司简介、申请原因)。

(二)备案企业需具备的基本资料:

  1.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正副本);

  3.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 .企业的税务登记证;

(三)备案企业的相关佐证材料:

  1.企业与银行、保险公司签订的开户许可证或者合同;

  2.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报告表;

  3.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可以在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c/201209/20120908362416.ht下载);

  4.发卡企业与购卡人之间签订的协议、章程,预付卡实体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5.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商务部门信息报告回执;

6. 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7. 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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