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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外贸新业态主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1090 字体:【

各市商务局:

为贯彻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四新”促“四化”要求,积极探索具有山东特色的外贸新业态发展路径,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实现外贸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继续认定一批省级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和跨境电商实训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

1.申报基本条件

(1)符合山东省商务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外贸专项规划引导方向,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外贸转型升级。依托现有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列入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录或正在申请纳入名录的单位;

(2)初步形成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产业链和生态圈,入驻企业达到一定类型和数量,与相关服务机构建立稳定渠道;企业类型主要有:

区内拥有一批:①跨境电子商务B2B、B2C企业;②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③物流配送服务企业;④外贸综合服务企业;⑤跨境电商实训基地。

与如下企业建立固定合作伙伴:1.运营解决方案服务提供企业;2.电子商务支付服务机构;3.跨境支付、结售汇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3)初步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和海关、检验检疫报关报检平台,具备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的仓储物流配送体系,开展中小企业电商孵化、服务模式创新、公共平台建设、产业链条搭建等工作的条件;

(4)所在地政府对扶持外贸发展、支持跨境电商服务出台相关政策扶持措施及创新举措,2018年区域内企业出口、进口达到一定规模(海关统计数据)。

2.申报材料要求

(1)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主体单位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建设资金情况、营业规模情况等);

(2)跨境电商聚集区培育建设实施方案(包括发展目标、组织架构、实施计划、配套政策措施等);

(3)区内公共服务平台(交易、物流、支付)建设证明材料;

(4)区内聚集跨境电商各领域的企业名单及证明材料(证明为区内注册企业或双方建立合作伙伴的合同协议等):

①跨境电子商务B2B、B2C企业;②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③物流配送服务企业;④外贸综合服务企业;⑤跨境电商实训基地;⑥省内外运营解决方案服务提供企业;⑦省内电子商务支付服务机构或省外跨境支付、结售汇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5)入驻海关开具的证明材料;

(6)当地政府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及创新举措等清单;

(7)园区内企业进出口情况统计(海关数据,分企业);

(8)山东省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申请表(见附件1);

(9)对申请报告及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山东省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

1.申报基本条件

(1)我省企业通过自建或租赁方式,在境外重点市场建立的海外仓,面积要求20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自主研发或第三方的仓储管理系统,可对海外仓的库存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能够为我省或省外电商企业提供一站式仓储物流配送服务;

(3)具有辐射当地市场的物流配送渠道,与当地多家供应商建立稳定的营销网络、物流配送、信息交流等渠道,初步在当地形成配送辐射网点;

(4)熟悉了解目的国海关政策法规及相关要求,能够为电商企业提供一站式通关服务;

(5)拥有必要的资金、配套服务设施链,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从业人员;

(6)能够为10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传统外贸出口企业提供优惠的海外通关、仓储、配送等全流程服务,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年营业额500万美元以上;

(7)当地政府对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出台扶持政策措施;

(8)国内母公司为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的优先考虑。

2.申报材料要求

(1)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申报主体单位(即国内母公司)的申请报告;

(2)海外仓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所在国别地区、建设时间及发展历程、建设面积(提供实地场景图片或视频证明材料等);

(3)海外仓权属证明材料。证明与国内母公司及投资方的关系(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场地购买或租赁的相关证明材料;

(4)海外仓的主要功能证明材料。具有自主研发或第三方的仓储管理系统,辐射当地市场的营销、物流、信息渠道,熟悉了解目的国海关政策法规及相关要求;

(5)海外仓业务开展情况。能够为10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传统外贸出口企业提供优惠的海外通关、仓储、配送等全流程服务证明材料,并提供所服务企业清单及双方合同(协议);

(6)运营团队组成及服务能力,提供一定数量的专业从业人员的相关材料;

(7)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年营业额500万美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8)山东省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申请表(见附件2);

(9)对申请报告及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山东省跨境电商实训基地

1.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当地教育或人社部门的教育或职业资格培训资质,或工商部门批复的教育咨询资质;

(2)具有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和实践(至少承担其中一项)所必须的师资、场地和设施设备,并具有相应规模;

(3)能够制定并遵照健全完善的培训大纲、岗位能力模型和实训考核要求进行培训;

(4)实践岗位须配备专职责任教师,对学员的实训进行全程辅导;

(5)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能够确保正常的培训和实训需要;

(6)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

2.申报材料要求

(1)省级跨境电商技能培训实践机构的申请报告;

(2)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社团组织登记证书,教育或人社部门颁发的依法从业资质证明材料;

(3)教学场所、实训场地证明:自有场地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书,租赁场地应提交租赁协议;

(4)开展培训和实践所需的设施设备基本情况;

(5)从事教学和实训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基本情况;

(6)上年度开展培训、实践工作证明材料。包括人员数量,培训及实习、实训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招生渠道及人员工作去向等;

(7)山东省跨境电商实训基地申请书(见附件3);

(8)相关管理制度及其他需说明的材料;

(9)对申请报告及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申报及认定流程

(一)申请企业或单位应根据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相关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或单位公章。

(二)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或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核实原件后,将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商务厅(省跨境电商协会代收)。

(三)省商务厅收到各市推荐意见和企业或单位申报材料后,会同省相关部门(单位),必要时邀请有关业内专家,组成专门小组进行评审,确定候选名单。

(四)对候选名单进行为期7天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由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发文确定为2019年省级外贸新业态主体队伍。

    三、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省商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对省级外贸新业态主体的阶段性综合评估。对发展良好的给予政策支持,并进行宣传推介;对工作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资质。

    四、其他

    请各市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外贸工作实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主体单位。各市推荐意见及相关申报材料,请于8月30日前邮寄至省跨境电商协会(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银丰大厦四楼8438室)。

省商务厅

联系人:刘斐斐、蔡培安

  电 话:0531-89013532、89013465

传  真:0531-89013615

邮  箱:liufeifei@shandong.cn

省跨境电商协会

联系人:吕亚萍、杜  钊

电  话:0531-88787632、88787630

传  真:0531-88787631

邮  箱:sdkjdsxh@163.com

 

    附件:1.山东省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申请表.doc

          2.山东省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申请表.doc

          3.山东省跨境电商实训基地申请表.docx
         


 

                          山东省商务厅

                         2019年8月7日

解读文件地址:http://commerce.shandong.gov.cn/art/2019/8/8/art_106480_8452759.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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