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许可证签发指南
办事事项 |
进出口许可证签发 |
办理部门 |
商务厅外贸处 |
申请条件 | 1. 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 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资质 3. 符合国家出口许可货物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
办理依据 | 1.《对外贸易法(2004修订)》(主席令[2004]第15号) 第十九条 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国家对部分进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2.《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第五条许可证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各特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各地方发证机构)为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在许可证局统一管理下,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发证工作。 3.《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 ) 第五条 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
办理程序 | 一、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http://www.licence.org.cn/article/bzzn/201811/8206.html); 二、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提交申请; 三、等待审核; 注:自动进口许可证为电子证书 一、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http://www.licence.org.cn/article/bzzn/201811/8206.html); 二、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提交申请; 三、待审核通过后,打印出口许可证申请表,领取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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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 货物进口合同;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还需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电子版) 依据: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的通知(商配发[2007]360号)进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 第二章 进口许可证申请的受理 第五条第三、四项 第五条:经营者申请进口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三、进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四、进口商与收货人不一致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协议》正本复印件 2. 申请燃料油商品自动进口企业,还需银行信用证或其他付汇凭证一份、提单或其他能证明货物所有权的有效凭证一份;(电子图片) 依据:《2019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92号) 第三条 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条件第(四)项 (四)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2亿元人民币 第四条 资质申请报送材料 第1项 1.……申请企业的海关编码、企业代码和授信额度材料 3.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一份;(电子图片) 依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的通知》(商配发[2008]398号)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 第二章 出口许可证申请的受理 第五条第一项 经营者申请出口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加盖经营者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4. 货物出口合同一份。属于委托代理出口的,还需提交委托代理出口协议;(纸质 复印件) 依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的通知》(商配发[2008]398号)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 第二章 出口许可证申请的受理 第五条第三、四项 经营者申请出口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三、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四、出口商与发货人不一致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协议》正本复印件 5. 单位介绍信一份;(纸质 原件) 依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第二章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和签发 第十三条第二项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证实行网上申领。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二)进出口经营者公函(介绍信)原件、进出口经营者领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6.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目录商品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正本;(电子扫描版) 依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第二章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和签发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第一项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证实行网上申领。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一)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 进出口经营者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后,凭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发证机构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 |
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站前街9号四楼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类5号窗口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监督电话 |
0531-82083195 |
联系电话 |
0531-82083118 |
备 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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