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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9- 05- 30 信息来源:山东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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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办事事项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办理部门

 

山东省商务厅流通业处

 

办理对象

 

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办理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第八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程序

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和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向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能力,拥有2个直营店,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企业,在与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天内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政府网站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   网址:www.mofcom.gov.cn

 

 

 

 

 

 

提交材料

申请备案的特许人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1、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第八条第二款第(五)项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第八条第二款第(五)项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3、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  第四项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四)市场计划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5、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6、由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的特许人拥有2个直营店,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证明文件;直营店位于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7、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特许人想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8、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目录(必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 特许人想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的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的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0、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五)项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第1至3项材料直接在网上填报,第4至第10项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供纸制申请材料,并在网上提交便携文件格式(PDF)电子版材料。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并在省商务厅网站予以公告。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6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收费标准

 

 

监督电话

 

0531-89013513

 

备    注

 

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厅内运转时限

 

说明: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山东省商务厅政务大厅联系。

 

电话:89013706       联系人: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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