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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散装水泥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 2019- 12- 0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部门

职责

事项

名称

事项编码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实施层级及服务内容对应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备注
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开展散装水泥宣传活动

1.【部委文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6﹞193号):“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的要求,大力推进散装水泥绿色产业加快发展,配合“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商务部定于2016年6月11-17日开展2016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

2.【省政府规章】《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省政府令第219号,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第七条第二款:“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为散装水泥生产、经营和使用提供信息咨询、业务培训等服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负责全省开展散装水泥宣传活动工作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指导监督责任:
    3.监督指导市、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服务程序。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保守国家秘密法》《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依职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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