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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和机电产品国际代理机构的检查
发布日期: 2019- 12- 0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部门
职责
事项
名称
事项编码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实施层级及权限对应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
负责监督、协调全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和机电产品国际代理机构的检查
行政检查1.【部委规章】《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6年第5号2017年01月01日实施)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特区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属招标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在本地区、本行业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省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和机电产品国际代理机构的检查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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