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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进口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9- 12- 1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设定层级: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十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口进出口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货物的管理和《自动货物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三)申请主体:
        对外贸易经营者、申请进口单位

(四)办理条件:

1、(一) 从事货物进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或者其他申请进口单位;

(二)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资质;

(三)符合国家进口许可货物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自动进口申请表(非一批一证)一份(纸质原件)

2.货物进口合同一份。(纸质复印件)

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复印件)一份

3.单位介绍信一份

仅燃料油商品自动进口需提供以下材料:

.银行信用证或其他付汇凭证一份

提单或其他能证明货物所有权的有效凭证一份

   

(六)数量信息:

 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申请—初审­—复审—发证或生成电子许可证

1.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申请

2.企业在系统上查询办理结果。

3.企业带证明材料至省政务服务大厅领证或邮寄许可证。电子证无需领取。

(十)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山东省政务服务大厅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十四)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予以更新,详版请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查询或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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