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1.《拍卖法》(1996年7月通过,2004年8月修正)第十一条:“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 2.《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三)申请主体: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拟从事拍卖业务的企业
(四)办理条件:
1.有1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1名拍卖师
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6.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申请书(电子版)
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电子版)
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电子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电子版)
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电子版)
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电子版)
(六)数量信息:无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
(九)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地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办事服务--省商务厅----拍卖业务许可事项--点击“申报”。按系统提示,注册后填报申请信息。
2、市级商务部门在本级端口进行初审。
3. 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在政务服务网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4.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本证有效期10年。
(十)办理方式: 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网上受理
(十二)受理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十四)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 14个工作日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531-8901385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d.gov.cn/col/col1562/index.html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0531-89013868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d.gov.cn/sdzw/dept/items/dept_index.do?orgcode=SD370000SW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予以更新,详版请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查询或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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