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服务指南>业务手册
自动进口许可业务手册
发布日期: 2019- 12- 1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货物自动进口许可

 编码:3700001003101

(二)实施机构:山东省商务厅

(三)审批对象:对外贸易经营者、申请进口单位

(四)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

第十一条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第十九条 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限制进口货物,进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进口许可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进口许可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是否许可。

(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第五条: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87号 公布《2018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五)审批条件

1.从事货物自动进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或进口企业;

2.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资质;

3.符合国家进口许可货物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审查材料

1.货物自动进口(非一批一证)

2.货物进口合同一份。(纸质复印件)

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复印件)一份

3.单位介绍信一份

仅燃料油商品自动进口需提供如下材料:

银行信用证或其他付汇凭证一份

提单或其他能证明货物所有权的有效凭证一份

(七)审批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

(八)审批时限: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山东省政务服务大厅

三、审批流程

申请—初审—复审—发证或生成电子许可证

1.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申请

2.企业在系统上查询办理结果。

3.企业带证明材料来省政务服务大厅领证或邮寄许可证。

四、投诉举报

省商务厅负责审批业务的处室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省商务厅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省商务厅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山东商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