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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业务手册
发布日期: 2019- 12- 1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编码:3700000103106

(二)实施机构:山东省商务厅流通业处

(三)审批对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拟从事拍卖业务的企业

(四)审批依据: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4号)第十二条: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五)审批条件

1、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拍卖师;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2、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六)审查材料

1、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七)设区的市级商务部门转报文件。

2、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四)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

(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六)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七)设区的市级商务部门转报文件。

(七)审批证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有效期10年。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无法定时限,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政务大厅商务厅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企业申报及市级初审

1、申请人地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办事服务--省商务厅----拍卖业务许可事项--点击“申报”。按系统提示,注册后填报申请信息。

2、市级商务部门在本级端口进行初审。

(二)审核

省商务厅经办人员审核,通过政务服务网上传意见。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三)审批决定

1.省商务厅负责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2.省商务厅工作人员通过系统获取批准意见后办理批复文件等。

(四)批准文件送达:将批复文件和证书以邮寄方式送达市级商务部门和申请人。

审批流程图(见附件)

四、投诉举报

省政务服务大厅商务厅窗口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省商务厅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省商务厅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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