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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8- 07- 3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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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1号)要求,为做好我厅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根据商务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合我省商务工作实际,推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建设。重点公开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政策发布、规划计划、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分析报告、行政许可事项信息、财务信息、综合类信息等内容。凡列入《基本目录》的公开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均应主动公开。今年年底前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二)严格落实公文办理程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处室在公文传输系统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系统默认主动公开),拟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处于调查阶段、讨论阶段的过程性和程序性信息,具有不确定性和未完成的信息,可以不公开。在公文附注部分应标注公开属性。对未说明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理由的公文,办公室予以退文。

处室起草省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处室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室予以退文。(各处室负责)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各处室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提交厅网站发布前交处室负责人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审查内容包括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简洁性和通俗性。未经处室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核不得提交厅网站发布(审查记录格式见附件)。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志化处理。(各处室负责)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严格时限办理,原则上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处室在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时要严谨规范,依法不属于我厅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告知书经办公室、法规处审核后,落款盖“山东省商务厅”印章以商务便函形式回复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格式见附件)(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负责)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公开

(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我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起草处室在决策前,应通过厅门户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在厅门户网站“意见采纳”栏目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汇总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增加公众对商务工作的认同。(办公室、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负责

(二)推进政府会议公开。落实好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积极通过厅门户网站“会议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提交厅长办公会审议的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有关处室提交议题内容时,应提出是否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议题内容一并报批,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厅长办公会不得少于2次。在厅门户网站设立厅长办公会专栏,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负责

(三)推进政策执行公开。加大督查情况公开力度,设立督查专栏,推进政府工作报告、商务工作要点等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公开,全面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公开督查发现发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信息。(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负责

(四)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处室在拟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回复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系统默认主动公开),拟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尽量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对可以公开的办理复文(全文公开、摘要公开及部分公开),主办处室应在答复建议和提案人的1个月内将公开文本(电子版)提交办公室,在厅门户网站“建议提案”栏目公开。(各处室负责

三、深化解读回应广大公众参与

(一)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主办处室应将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在厅门户网站设立“政策解读”栏目,主办处室应将相关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在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并做好与政策文件的相互链接;解读时要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阐释政策,便于群众知晓接受。(各处室负责)

(二)加强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完善政务舆情管理办法,加强政务舆情日常管理。强化和社会舆情服务公司的合作,做好舆情信息的收集、预警、分析、研判工作。舆情服务公司对有关商务舆情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测,对于负面舆情第一时间向我厅预警。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业务主办处室要快速反应,最迟应在24小时内发声,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对于引发重大负面舆情以及反应迟缓,处置不力,造成工作被动,致使事态恶化升级、引发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负责)

(三)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

一是完善省级政务服务热线、山东政务服务办事咨询系统、厅网站网民咨询留言办理机制。严格答复时限,对政务服务热线事项,严格按照办件单时限要求答复申请人;对山东政务服务办事咨询系统、厅网站网民咨询留言事项,应于3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答复意见要遵循事实明确、表述清晰、有理有据的原则。网民留言答复意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在依照法律规定保密的基础上答复。对涉及个人隐私的答复,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留言者本人,并在公开答复时对该留言进行说明。对情况特殊、难以办结的省级政务服务热线、山东政务服务办事咨询系统、厅网站网民咨询留言,要做好解释工作。(各处室负责)

二是积极组织参加阳光政务热线、在线访谈等栏目,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畅通公众反映诉求的渠道,提升互动效果,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机关纪委、信息中心牵头,相关处室负责)

四、做好平台建设发挥公开载体作用

(一)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根据《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强化网站内容建设,按照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门户网站向省统一技术平台迁移,实施全省统一的云安全保障,做好网站内容保障。完善厅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

(二)用好微信、微博新媒体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加强微信、微博日常监管和维护,按照“谁开设、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避免开而不管、管不到位。主办处室要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应及时关停整合。(办公室、信息中心及相关处室负责)

五、围绕重点领域着力推进公开

(一)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公开。通过厅门户网站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我省及我厅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有关工作措施及落实情况,并做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推进情况等信息的公开。(研究室牵头,相关处室负责

(二)聚焦“放管服”改革做好公开。

一是推动政务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定期梳理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素清单,实现网上大厅与实体大厅服务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线上线下服务信息公开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负责

二是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并公布我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对象、依据,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负责)

三)聚焦财政资金做好公开一是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管理公开,主动按要求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公开公示。二是完善公共资源管理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山东省商务厅公共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做好项目信息、审核评审、公示公告等信息的发布工作,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作。(财务处牵头,相关处室负责)

(四)聚焦消费市场运行做好公开。加强我省消费市场运行信息公开。每周每月按照监测数据公开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分析运行报告,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情况,对重要节假日和敏感时期加强市场监测,公开应急预案,及时发布社会消费情况。(市场运行处负责)

六、强化政务公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政务公开工作,各处室要确定一名同志负责,落实责任人员,做好涉及本处室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强化考核、培训工作。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值不低于4%。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升队伍素质,切实提高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回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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