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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网民意见建议服务规范
发布日期: 2018- 12- 2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做好我厅网民意见建议的处理反馈,进一步规范网上咨询事项办理,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我厅网民意见建议服务主要是指厅网站咨询建议、投诉举报、在线访谈栏目咨询投诉留言。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我厅网民意见建议事项办理的监督、协调等工作。各处室负责网民意见建议事项的办理、反馈等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网民意见建议事项的平台接收、统计、系统维护等工作,协助各处室做好办理结果网上反馈。

第四条 网民意见建议事项办理流程

1.网民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咨询投诉留言;

2.网站后台将咨询投诉留言按照业务分工转各相关处室办理;

3.处室办理,答复意见应遵循事实明确、表述清晰、有理有据的原则,提供解答,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后台反馈。答复意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在依照法律规定保密的基础上答复。对涉及个人隐私的答复,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留言者本人,并在公开答复时对该留言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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