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山东省品牌展览项目
认定办法意见的函
各市会展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中品牌化建设要求,规范展览会星级认定工作,培育品牌展览会,引导山东省会展业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根据《山东省关于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制定了《山东省品牌展览项目认定办法》(附后)。现发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4月15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含电子版)反馈省商务厅(商贸发展处)。
联系人:周颖 李守国
电 话:0531-89013810 89013591
传 真:0531-89013702
邮箱:swsm8901@126.com
附件:山东省品牌展览项目认定办法
商贸发展处
2017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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