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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4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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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打假字〔2014〕1号

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2014年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各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工作要点和计划,扎实有效地做好打击侵权假冒各项工作。


                                                    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3月24日         

 

2014年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4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紧紧围绕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创新驱动发展的突出问题,强化依法打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长效机制,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整治行动
    (一)深入开展农资领域打假专项整治。突出整治重点,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时节,围绕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集中治理种子侵权假冒,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非法添加禁用成分,肥料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突出问题。
    强化农资生产经营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严把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关,加强检查和检测,全面摸排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检打联动。
    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继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
    完善农资质量追溯体系,加强农资质量检测,对不合格农资坚决采取下架、退市、召回等措施。
    (二)深入开展互联网领域打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销售假药、假冒伪劣卷烟等商品的违法行为。
    围绕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以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重点产品,深入开展“剑网”行动,重点打击移动互联网领域及利用机顶盒、电视棒实施侵权盗版的违法行为。
    强化重点网站版权监管,规范互联网传播作品的版权市场秩序;整治网络音乐、网络游戏市场,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以及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载体的网络文化产品监管,依法惩治和取缔非法视听节目网站。
    以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开展网上专利执法维权,落实电子商务企业责任,以大型购物网站、网上销售平台为重点,加大对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强化对网络接入商、域名注册服务提供商、信息服务商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依法及时删除侵权假冒有害信息,依法关闭、屏蔽违法违规网站。
    (三)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领域打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违法行为。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防范和打击恶意抢注行为,规范商标代理秩序。
    以驰名著名商标、涉外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等为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侵权案件;重点打击针对农资、建材、汽配、家具等商品的仿冒违法行为;集中开展商标印制专项整治,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
    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打击针对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和书法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
开展印刷复制监管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盗版教材教辅出版物、畅销书、工具书、影视剧和音乐作品的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权违法行为,突出民生领域、重大项目和优势产业,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行动。开展大型商业场所、会展专利执法维权,加大专利纠纷调处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
    开展打击侵犯种子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专项行动,打击种子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和无证生产种子的违法行为,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
    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完善口岸风险监管措施,查处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
    推进软件正版化,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成果,深入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开展软件正版化督促检查和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专项检查。
    打击其他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依法查办侵犯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和“中华老字号”等官方标志的违法行为。
    (四)深入开展生产流通领域打假专项整治。继续开展“质检利剑”打假行动,围绕农资、建材、汽配、儿童用品等重点商品,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加强对重点商品生产集中区的重点整治。打击假冒有机产品虚假认证行为,强化有机认证的后续管理。
    加强进出口环节侵权假冒整治,突出假冒检验检疫证书排查,突出国外召回通报案例调查和出口退运货物溯源调查,突出进境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加强输往非洲、中东国家和地区商品的检验监管。
    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整治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化工原料和不合格辅料、包材生产药品的违法行为。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的行为;加强中药材市场的监督检查,查处药品生产企业非法使用中药提取物的违法行为。
    打击制售假烟违法行为,强化烟草市场监管,重点开展针对互联网、物流运输等环节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假烟网络,不断规范烟草市场秩序。
    开展打击假劣汽柴油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原油加工和汽柴成品油生产、储运、销售等环节存在的低于法定标准生产加工、掺杂使假、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
    打击流通领域售假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经营主体的监管。以家用电器、燃气灶具、压力锅、笔记本电脑、眼镜等为重点,依法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
    二、始终保持刑事司法打击的高压态势
    (一)进一步加强侵权假冒案件侦办力度。坚持集群战役主战模式,铲除链条化、产业化犯罪网络,严厉打击危害民生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
    (二)进一步加强侵权假冒案件检察监督。坚持对重大案件批捕、起诉情况的个案通报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限期办结。以侵权假冒领域的渎职犯罪为重点,开展惩治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强化批捕、起诉和立案监督、诉讼监督工作。
    (三)依法开展侵权假冒案件审判。依法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能力。组织对大要案等典型案件进行庭审观摩或直播,提升审判的社会效果。
    (四)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司法与执法。针对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要求,以及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强化执法与司法行动。行政执法部门加大投诉处理力度,严格依法依规查处案件;司法部门依法审判,并公布侵犯商业秘密的典型案件,有效震慑违法犯罪。
    三、健全完善打击侵权假冒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推进地方性法规贯彻落实。抓好《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山东省专利条例》的贯彻执行,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改完善。继续推进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参与制(修)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通行标准。
    (二)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案件咨询、信息报送、数据统计、跟踪督促等工作制度,健全衔接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完善省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进市级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案件的有效移送和反馈。
    (三)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研究制定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信息的实施细则。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归集、整理公开的案件信息,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编制《山东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制定《山东省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共享工作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推进金融、工商、质检、节能、环保、用地等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可查询。充分发挥组织机构代码在部门信息共享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探索建立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直接责任人的“黑名单”制度,依法开展重点监管。
    (五)健全涉案物品保管和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涉案侵权假冒商品集中存放的公共仓库,完善相关涉案物品的存放保管、部门移转、证据认定与转换等工作规范。健全完善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处理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落实无害化处理资金。
    (六)推进举报投诉和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商务12312、农业12316、工商12315、食品药品12331、质检12365、版权12390、知识产权12330、海关12360、消协组织等举报投诉服务,落实举报奖励措施,构建大维权格局。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升企业防范侵权风险、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七)加强侵权假冒绩效考核和基层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将侵权假冒突出问题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排查整治、责任查究范围,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加强基层业务培训,落实各项保障经费,执法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以绩效考核为抓手,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奖励。
    四、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打击侵权假冒的良好氛围
    (一)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各类新闻宣传单位和网站,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优势,及时宣传报道打击侵权假冒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宣传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快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典型经验,在3•15 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5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法制宣传日、8•8海关法制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相关领域宣传教育活动。
    (二)加强社会监督。制作发布打击侵权假冒公益广告,增强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通过新闻媒体依法及时向社会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增强社会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加强舆情研判,及时发布有关热点事件权威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发挥现有各类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打击侵权假冒活动。
    (三)促进信息交流。加快建设“山东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定期编发山东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简报,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情况交流和经验借鉴,密切各成员单位间协作与配合,增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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