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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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837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要求,请各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通知》申报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平、公开、自愿、兼顾行业分布的原则,筛选类型为第三方物流企业、企业自建物流公司或平台型综合物流企业的物流企业,推荐1-2家为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并于2013年11月25日前将如下推荐材料(含电子版)报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1、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书面推荐意见
2、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请表(见《通知》附件)
3、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荣誉证书的复印件,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印章)。
请各市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推荐工作,按时报送推荐材料。逾期或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
联系人:周 颖 李守国
电 话:0531-89013810 89013591
邮 箱:swsm8901@126.com
山东省商务厅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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