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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和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进行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4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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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做好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省商务厅拟对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和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计划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各市到2020年,计划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和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情况,计划建设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和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项目须符合项目建设规范且三证齐全(土地证、环评证和项目许可证),中央财政资金已支持的项目不再上报。
  二、报送要求

各市上报的计划建设项目情况将作为今后商务部开展再生资源体系建设规划布局的重要依据,列入商务部和省再生资源体系建设项目库。请各市认真调查摸底,严格审核把关,于2012年8月31日前报省厅商贸服务处(纸质和电子版)。
  附件:各市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调查表

联系人:王玉洁

电话: 0531-89013815  89013779(传真)
    电子邮箱:ltyxtjc@163.com

                                                                                                   省商务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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