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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
发布日期: 2012- 03- 1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28 字体:【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外汇局:

根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第98号)要求,现将我省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时间及范围:日至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间。日前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联合年检。

二、参检方式:参检企业分别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和山东红盾信息网及各市红盾信息网,外汇年检需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下载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会计师事务所端或企业端用户软件),通过该软件报送外汇年检信息。

经商务部及省商务厅批准设立、并在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工商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到省商务厅和省工商局参检(国家工商总局另有明确规定的,按工商总局的规定执行),集中办公时间为至;各市联合年检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工作(各市应检企业数量情况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联合年检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在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提高企业参检率,确保数据质量;要制定联合年检工作方案,落实联合办公时间、地点,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切实做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参检。

(二)联合年检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和现有的网络资源,利用网上年检平台完成相关数据收集工作,对参检企业上报的相关信息及时认真审核;要建立企业参检进度情况定期调度制度,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年检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外资企业“应检尽检”;要在6月底联合年检系统关闭前,完成百强企业相关数据的审核工作,确保年检数据准确无误。

(三)联合年检各部门要加强年检工作指导,强化对年检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省联合年检各部门将适时对联合年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组织督导小组赴有关市进行工作检查和调研。

(四)联合年检各部门要加强对年检数据的统计分析,丰富年检数据利用形式和发布渠道,切实提升年检数据使用价值。

(五)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六)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年检数据。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客观、真实、公允地进行鉴证和服务。

各市联合年检部门于向各省级联合年检部门报送年检分析报告。年检结束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年检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

附件:

1、山东省应检外商投资企业数量一览表

2、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3、网上审核意见参考格式

4、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二○一二年三月*日


附件1:  


山东省应检外商投资企业数量一览表

(截止2012年2月)


合计

17277

济南

694

青岛

7444

淄博

468

枣庄

196

东营

160

烟台

2810

潍坊

1023

济宁

383

泰安

226

威海

1757

日照

305

莱芜

95

临沂

471

德州

216

聊城

109

滨州

176

菏泽

191

省属

553


附件2:


根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第98号)要求,为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参加联合年检,特制定本须知。

一、联合年检企业范围

日前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经省商务厅及商务部批准设立、并在省工商局及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到省商务厅和省工商局参检(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的企业,按工商总局的规定执行);各市联合年检部门负责组织在本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工作。

二、联合年检时间和地点

日至为联合年检时间。省商务厅、工商局联合办公时间:日至。联合办公地点:济南燕子山路43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业务大厅8号、9号窗口。联合年检办理大厅咨询电话:0531-88527676。

各市联合年检办公时间和地点及其他信息,请咨询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网上联合年检

参检企业应分别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和山东红盾信息网和各市红盾信息网,外汇年检需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下载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会计师事务所端或企业端用户软件),通过该软件报送外汇年检信息。

四、参检企业申报年检流程

参检企业需在线注册后登录,填报联合年检报告书中的相关数据,设置具体审核部门,传至相关部门,联合年检各部门初审通过后,企业从网上打印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其它年检材料一并报送相关部门。外汇年检鼓励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外汇年检数据。

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具体填报要求见登录后的“提示”,或登录山东国际商务网外资处子站查询“年检报告书填报说明”。

五、参检企业报送材料

商务主管部门:

(一)年检报告书;

(二)批准证书副本2和副本2的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验资报告复印件;

(五)201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已实行属地化管理,请企业在当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证、参加年检,并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做好财务指标快报和年度会计决算报告报送工作。

(一)年检报告书;

(二)财政登记证副本;

(三)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201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2011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五)企业上年度交纳场地使用费的凭据和记账联复印件(不交纳场地使用费的需提供减免证明)。

没按规定办理财政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补办财政登记。补办财政登记时需持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企业上报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必须符合财政部制定的会计报表格式要求。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一)联合年检报告书(从山东红盾信息网或各地红盾信息网下载);

(二)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司印章的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携带许可证、批准文件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2011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六)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一)、(二)、(三)、(四)、(七)项所列材料。

税务部门:

(一)年检报告书;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税务登记表;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201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验资报告复印件。

统计部门:

(一)年检报告书;

(二)验资报告复印件;

(三)201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2011年外商和港澳台在鲁直接投资统计年报表

外汇管理部门:

(一)年检报告书;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三)2011年度审计报告;

(四)企业在年检年度出资的验资报告;

(五)有外债的企业还需提供外债登记、外汇(转)贷款登记证;

(六)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该材料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会计师事务所端或企业端提交,待外汇局确认通过后打印纸制报告)。 

六、处罚措施

如不按时参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其他有关部门也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3:


网上审核意见参考格式


你公司非本部门管理企业,请到**市**局报检。

2、“通过”审核意见参考格式:

网上初审已通过,请于*月*日至*月*日联合办公期间,带齐有关年检材料(详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到联合办公地点(*路*号*大厅*号窗口)报检。*月*日至*月*日报检应到各部门原驻地办理。


附件4:


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省商务厅

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

0531-89013570

毕祖敏

省财政厅

济南市济大路3号

0531-82669771

苏琳

省国税局

济南市英雄山路155号

0531-85656622

王鹏

省地税局

济南市济大路5号

0531-82613983

李哲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

0531-88527676

李玲

柳强

省统计局

济南市经四路158号

0531-81772083

毛清华

国家外汇管理局

山东省分局

济南市经七路382号

0531-86167627

何君玲



省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


1、“部门错误”审核意见参考格式:


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


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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