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获悉,近日,中央已下拨专款,为青岛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建国前入党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党员)发放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
据了解,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确保春节前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另据了解,对困难群众除发放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外,青岛市城乡低保春节生活补贴仍按原标准发放,市内四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五市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全部由市财政负担。中央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及青岛市春节生活补贴将于1月中旬随着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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