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事项 |
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 |
办理部门 |
山东省商务厅外贸处 |
办理对象 |
申请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 |
办理依据 |
《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工作规程》 |
办理程序 |
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申请在华常驻代表机构,须通过承办单位向省商务厅提出书面申请,省商务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
申报材料 |
1、 由该组织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 由该组织所在国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注册登记证书或设立的法律依据(副本,须经公证、认证); 3、 由同该组织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正本); 4、 由该组织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授权书、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简历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 由承办单位填写《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审核单》等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到完整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 山东省商务厅(外贸处) 电话:053189013466 联系人: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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