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政务公开对外审批事项内容
办事事项
|
国际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
|
办理部门
|
山东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
办理对象
|
经营范围中有展览业务的公司或其他机构
|
办理依据
|
关于印发《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325号文)
|
办理程序
|
由展会主办方所在地商务局报送有关申报材料(如属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后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展会,行文批复。
|
申报材料
|
各市所属单位主办的展览,由市商务局行文上报;省属单位主办的展会,可直接向我厅申请。1、申请报告2、展会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同意函3、展会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签订的协议4、展会可行性研究报告(首次举办的展会)。
|
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监督电话
|
0531-89013301,89013513
|
备 注
|
|
电话:89013465,89013703 传真:89013615 联系人: 蔡培安、王婵
山东商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