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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
发布日期: 2008- 04- 2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27 字体:【

 

山东省商务厅政务公开对外审批事项内容
 
办事事项
国际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
办理部门
山东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办理对象
经营范围中有展览业务的公司或其他机构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325号文)
办理程序
由展会主办方所在地商务局报送有关申报材料(如属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后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展会,行文批复。
申报材料
各市所属单位主办的展览,由市商务局行文上报;省属单位主办的展会,可直接向我厅申请。1、申请报告2、展会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同意函3、展会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签订的协议4、展会可行性研究报告(首次举办的展会)。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监督电话
0531-89013301,89013513
   
 
说明: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山东省商务厅政务大厅联系。
        电话:89013465,89013703    传真:89013615   联系人: 蔡培安、王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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