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措多力度大 我国高水平开放再加码
发布时间:2024-08-20 阅读次数: 来源: 经济参考报
8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审议通过《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草案)》和《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研究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决定核准江苏徐圩一期工程等五个核电项目。
专家表示,《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对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发展以及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等作出安排,举措多、力度大,是我国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具体行动。
会议指出,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的必然要求。要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促进人才、资金、技术成果、数据等资源要素跨境流动。要推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创新发展,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相互融合,支持金融、咨询、设计、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国际化发展,打造新的服务贸易增长点。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抓紧推进电信、教育、医疗等服务领域开放。要适应新形势优化吸引外资政策,及时回应外商合理诉求,在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服务保障等方面出台更多务实举措。
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郑伟表示,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是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型开放举措,也是我国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具体体现,将大大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和便利化水平。这不仅是我国贸易管理模式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有利于我国实现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开放,并在服务贸易管理上与国际高水平管理方式接轨。
由此产生的利好也非常明显,郑伟分析,服务贸易的提供一共有四种模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其中,模式“商业存在”属于投资,已经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其余三种均列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中。两张负面清单相互补充,覆盖了服务贸易的所有模式,体现了我国在服务业开放上的力度。在世界经济整体增长疲弱、地区冲突不断加剧的情况下,我国在更多领域的自主开放将为全球服务贸易可持续发展注入中国力量,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更多活力。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对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作出进一步安排。郑伟认为,会议在人才、资金、技术成果、数据等资源要素跨境流动方面的促进措施,以及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创新发展上的新举措,都将为服务贸易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有助于打造新的服务贸易增长点。
另外,对于市场普遍关注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郑伟分析,此次会议明确“要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无疑将为制造业领域的外商投资创造更好的条件,拓宽外商投资选择。对于目前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上条目相对较多的服务业领域,这次会议也提出“抓紧推进电信、教育、医疗等服务领域开放”,涉及一些相对敏感的领域。这再次表明中国主动对外开放的决心,未来预计将有更多实质性举措推动这些领域开放,进一步增强外商在华投资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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