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澜湄六国通过《澜湄国家跨境经济合作 五年发展规划(2023—2027)》
发布时间:2023-12-28 阅读次数: 261 来源:
国务院总理李强12月25日下午在中南海紫光阁以视频方式出席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四次领导人会议。李强和缅甸领导人敏昂莱共同主持会议,柬埔寨首相洪玛奈、老挝总理宋赛、泰国总理赛塔、越南总理范明政出席。
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商务部与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五国经贸主管部门通过了《澜湄国家跨境经济合作五年发展规划(2023—2027)》(简称《规划》),作为经贸领域成果纳入《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四次领导人会议内比都宣言》。
12月26日,商务部亚洲司负责人在解读《规划》时表示,澜湄合作是流域国家共商共建共享的新型次区域合作机制,将互联互通、产能合作、跨境经济合作、水资源、农业和减贫确定为五大重点合作领域。商务部牵头对外开展跨境经济合作有关工作,对夯实经贸合作基础、促进贸易投资合作发挥重要作用。
该负责人表示,《规划》旨在落实澜湄国家领导人关于进一步推进经贸合作的重要共识,围绕在跨境经济合作领域的政策沟通、发展对接和创新性合作,就贸易投资、跨境物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展览展会、中小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经济技术交流等相关方面进行规划,对澜湄各国经贸合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将进一步提升各成员国间跨境经济合作水平,促进次区域经济融合发展。
此外,会议发表了《澜湄合作第四次领导人会议内比都宣言》、《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和《澜湄地区创新走廊建设共同倡议》。
《澜湄合作第四次领导人会议内比都宣言》提到,与会各方欢迎《澜湄跨境经济合作五年发展规划》,同意有效落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高质量实施,进一步提升区域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降低非关税贸易壁垒,支持东盟共同体后2025愿景。促进中小微企业对自贸协定的认知和应用,增强规则和规定互用性,完善有利于商业的生态系统,不断提升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
《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的制订基于《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的成功落实和历次澜湄合作领导人会议、外长会共识文件,与中方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互补互促,旨在构建更加强韧的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建设更为紧密的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打造合作共赢的次区域合作样板。
本《行动计划》的实施将秉持发展为先、平等协商、务实高效、开放包容的合作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行动导向,稳步推进澜湄合作高质量发展。加强三大支柱(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合作,深化五个优先领域(互联互通、产能、跨境经济、水资源、农业和减贫)合作,积极拓展新合作领域,鼓励提升优先领域联合工作组级别,支持成立新的联合工作组和合作中心。完善六国国家秘书处(协调机构)联络机制,积极认真研究设立澜湄合作国际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