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推
发布时间:2022-03-31 阅读次数: 来源: 山东省商务厅
为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推广51项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
一、出台背景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自贸试验区要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彰显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作用。山东省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在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合力探索形成189项制度创新成果,其中,“多方联动构筑海洋生物资源‘大养护’格局”列入第四批“最佳实践案例”在全国推广,彰显了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
二、起草过程
为推动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在更大范围内落地见效,省商务厅起草了《关于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推广工作的通知》。起草过程中,将“可复制可推广”的基本要求贯穿全篇,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省商务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逐项研究创新成果的创新性、可操作性、有效性、风险可控性等,赴自贸试验区调研了解创新对市场主体的作用,并提交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推广的51项创新成果,第二部分是工作要求。
(一)主要内容。创新成果分两类在全省推广。对创新性高、影响面较广的25项创新成果,作为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分别为营商环境类7项,贸易转型升级类6项,金融领域创新类3项,创新驱动发展类4项,海洋经济类4项,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类1项。对应用场景具体、具有借鉴意义的26项创新成果,作为最佳实践案例供各地学习借鉴,如“医保大健康”赋能医保医药医疗联动发展、口岸智慧查验平台新模式、鲜活水生动物出口监管模式创新等。对每项创新成果,均列明了改革事项、主要内容、推广范围和负责单位等。
(二)工作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推广工作与深化改革相结合、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助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一是做好组织实施。各市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指导落实本系统内推广工作,省商务厅(自贸办)要加强统筹协调。二是加强宣传解读。通过举办政策宣讲会、组织实地学习、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用足用好相关政策。三是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对推广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把创新成果落到实处。